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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买了2.675比特币,5年后起诉网店赔偿7万

5 年前购买了 2.675 个比特币

5年后起诉网店赔偿7万

杭州首例比特币财产侵权案开庭,比特币是否为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成为争议焦点之一

2013年11月,他在淘宝店买了充值码兑换比特币。后来,中国人民银行停止了此类比特币交易。现在,当年的买家起诉了卖家——按市值计算,我当年买的比特币价值7万多,你还给我。

昨天早期淘宝买比特币,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首起“比特币”网络财产侵权纠纷案。

原告吴某来自杭州早期淘宝买比特币,被告有2人。一家是上海的一家科技公司,它在淘宝上开设了一家提供比特币交易的在线商店。第二被告是淘宝。

比特币是一种虚拟货币,当年的交易有点类似于买股票。当吴支付“真金白银”时,他可以获得相应的比特币份额。那一年,他分两笔交易一共购买了2. 675个比特币,花费超过2万多元。在这两次交易中,第一次是通过淘宝网店,第二次,据他介绍,是直接支付给店主一个支付宝账户。吴起诉的赔偿金额为76314元,称是根据比特币目前的市场价格估算的。

原告吴说,他在 2013 年底购买了比特币,但在 2014 年比特币交易网站和淘宝店也关闭了。上述网站被关闭时,被告上海一家科技公司未向原告发出任何通知。这种“不作为”使得原告购买的比特币无法追回,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那为什么要起诉淘宝?

原告认为,比特币、莱特币等互联网虚拟货币及相关商品属于淘宝禁售商品。被告淘宝网未履行审查义务,导致原告在原告经营的网络购物平台上购买违禁商品,蒙受损失。因此,他的诉状是,上海某科技公司与淘宝网对他7万余元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的主要抗辩理由是,关闭网站是基于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出具的文件,比特币是非法财产,不受法律保护。国家。该交易涉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

淘宝的说法是:淘宝只是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的服务商;已及时向原告披露了卖方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在本案之前,原告并未通过平台创建的维权渠道申请退货。对于退款,淘宝作为网络交易平台已履行平台义务,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因为是第一个案例,所以带来了很多新的问题。

法院也总结了争议焦点——

首先,我国否认了比特币在我国的货币地位,但比特币在国际上还是有价值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比特币是否具有价值、稀缺性、可处置性,是否是虚拟财产,是否受法律保护。

其次,当时吴某购买比特币的第二个行为是直接向网店的所有者支付宝付款,所以现在诉讼的对象是上海的一家科技公司,两个实体是否相同。

三、被告上海某科技公司构成侵权的,原告以诉讼时2.675比特币的交易价格主张侵权责任是否合理;

四、被告淘宝网是否应积极审查涉案产品链接,是否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五、5年后,原告的诉讼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将为此案确定宣判日期。

这位年轻的女法官在庭后告诉前报记者,互联网法律纠纷经常会遇到各种新问题,能处于这种不断学习的状态中是好事。

总记者 晓静 通讯员 吴伟